护照常识


准备办理文件
各国均有颁发护照的机构,一般是外交部和移民部门以及驻外外交或领事机关。在我国国内,外交、公务和因公授权的其他开放城市的外事办公室也可以颁发一定种类的护照。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所使用的普通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那么在办理护照时我们要提供哪些相应的文件呢?
按我国法律规定:
1、因公出国
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申请办理护照时,主要提供下列材料:
出国任务批件;
政审批件;
国外邀请函电;
近期免冠正面2吋照片;
填写出国(境)申请表。
2、因私出国
因私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办理,在申请办理护照时,主要提供下列材料:
交验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证明书;
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
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如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供国外亲友的经济担保书、纳税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外国学校录取的信函或入学通知书、学历公证、国外亲属关系公证等;
近期免冠正面2吋照片;
填写出国(境)申请表
申请人申领护照时,除向发照机关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和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意见的介绍信外,还必须根据出境事由的不同,提供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分别是:
(1)、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拟前往定居国家亲友的邀请信,经济担保书和定居证明,亲友本人的居住国身份证明、拟定居国移民机构的允许定居证明等。如系出境结婚定居的,还必须另外提供有关结婚的证件材料;
(2)、出境探亲访友的:须提供国外(境外)亲友的邀请信(含完整的邮寄信封),经济担保证明,亲友所在国(地区)的身份证明等;
(3)、出境继承财产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对前往国家(地区)的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利的证明。如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以及要求前往办理继承财产事宜的证明信件等;
(4)、出境留学的:须提供前往国学校的入学许可证明,经济担保证明或奖学金证明等;
(5)、出境就业的:须提供国(境)外聘请、雇佣单位或雇主出具的聘用证明(一般均需经过公证);
(6)、出境旅游的:须提供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组团旅游,由负责组团的旅行社提供相应证明(单位政审等);
(7)、出境奔丧的:须提供国(境)外医疗机构开具的亲属死亡证明(传真件也可)或其他有关部门(如我国驻前往国家的或地区的使领馆)出具的丧电等;
(8)、出境结婚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国(境)外未婚夫(妻)的邀请结婚证明(含完整信封)和经济担保证明等;
(9)、出境从事商贸活动的:个体或私营企业出境从事商贸活动的,须提供前往国(地区)邀请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证明,所在地个体或私营协会组织的证明,营业执照,商贸合同等;
(10)、被领养儿童出境的:境外人员来国内领养儿童,办理被领养儿童的护照时,须提供境外人员领养儿童的公证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儿童证明及领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办理护照应注意的问题件
  在你办理护照的过程中,你一定要明白护照不是永久性的证件,它也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护照在有效期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即为有效护照,否则即为无效护照,不具备法律效力。
  各国护照的有效期不尽一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期的都有,也有十年内有效的。我国的护照有效期有二年期和五年期的。
  一般地说,各国使(领)馆在颁发签证时都要求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六个月以上。如果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后,再到使领馆申办签证。
此外,你还要注意到护照的有效地区。有效地区也是护照的重要内容之一。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护照上印有“本护照限往X国有效”或“持照人不得前往X国及X地区”等字样。
另外,你的护照在有效期内,如系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发照机关提出换发护照申请:
1.护照已延期二次,且即将期满,不能再申请延期的;
2.护照签证页已用完的;
3.护照确因非故意的原因损坏的;
4.旧版护照有过出境记录的;
5.其他经发照机关认定特殊情况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照人可携带本人护照、身份证、工作证等到原发照机关办理,一般两周内即可取得新护照。发照机关发给新护照的同时,将收回旧护照,予以注销。如持照人要求保存旧护照以做纪念,可向发照机关同时提出。发照机关一般在原护照签发页上加盖印章并裁剪掉护照右上角,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才能发还本人。另外要注意的就是当你的原护照签证页已用完,但必须保留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的签证页,发照机关方可将新护照与原护照合订使用,同时发照机关在新换发的护照备注页上办理加注手续,即加注“本护照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X号护照换发”的字样。
申请护照时出示相关证明的具体操作
申请人须向发照机关提交亲友居住在前往国家(地区)的证明,是指只要具备下列证明之一即可:
(1)该亲友原出国时已经注销的户口证明;
(2)该亲友原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出国证明;
(3)所在地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该亲友居住国的证明;
(4)该亲友居住国公证机关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证明;
(5)经该亲友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可的亲友本人出具的经济担保证明;
(6)该亲友的有效护照或在国(境)外居住的证明;
(7)其他可提供的亲友居住在国(境)外的有效证明。
申请人申请护照时,需要向发照机关提交下列证明的任意一份:
(1)国内公证部门提供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所在地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结婚证书;
(6)其他有关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申请人从发照机关领取到护照后,首先要认真查验。如发现有疑点或错误之处,要当即向有关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申请。如果你从中没有发现问题,即可收好带回。
护照拿到手以后是否就可准备出国(境)了呢? 可以这样说,领取到出国护照只是办理出国(境)手续的第一步。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最重要的一步,也就是说是最关键的一步。你需要持本人护照和有关证件材料到前往国家(地区)的使(领)馆申办出国签证。第二步走完之后,你就可以踏上赴英联邦的求学路了。
护照处理技巧
持照人的护照内某些项目如需变更和加注,须到原发照机关提出变更和加注申请。发照机关受理后,一般在一周以内即可办妥手续。
申请护照项目的变更和加注手续,须按不同项目分别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1、更正出生日期的。如持照人需要更正原护照内的出生年月日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加注外文姓名的。持照人姓名(含外文译名,即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姓名)的其他拼写形式需要加注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加注原因的证明材料,发照机关受理后,即可加注在护照备注页上。
3、加注近期照片的。持照人因面容变化较大或护照使用过久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可以向发照机关提出加注申请。申请时,必需提交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照片两张。
4、注销或添加偕行儿童的。随同成年人一起出国的未满16岁的儿童与成年人共同使用同一本护照时,这个儿童称为偕行儿童(一般为成年人的子女、个别为持照人的被监护人)。如持照人需要添加偕行儿童,须提交持照人的书面申请亲属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及两张一寸照片(需注销偕行儿童的,提供成年人照片,需增加偕行儿童的,提供成年人与儿童的合影照片)。
5、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持照人的有效护照并附有出境登记卡,需要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可分别按下列要求到原发照机关申请变更手续。
(1)、在未获得前往国签证时,须提供的材料有:
变更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信和担保书等);
本人的申请书;
本人所在单位的证明(须有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发照机关受理批准后,可换发新的出境登记卡,同时,收回原出境登记卡;
(2)、已经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后,因签证种类与护照内出境登记卡的“出境国家”或“前往国家”不一致,须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须提供的材料有:
变更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信和担保书等);
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注销户口证明”或“短期出国人员登记单”
本人书面申请。
发照机关受理批准后,可换发新的出境登记卡,同时收回原出境登记卡。
6、我国有关部门规定,护照备注页不办理持照人姓名、性别、身份、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和护照有效期等内容变更的加注的手续。如持照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应按换发新护照的手续办理。
为防止遗失后查找和向公安机关报案方便,以及应前往国办理签证的要求等,护照是可以复印的。一般复印第一页,第二页即可。如有有效签证和延期、加注、偕行儿童等内容,也可复印保存。签证空白页则不必复印。
护照处理技巧
持照人的护照内某些项目如需变更和加注,须到原发照机关提出变更和加注申请。发照机关受理后,一般在一周以内即可办妥手续。
申请护照项目的变更和加注手续,须按不同项目分别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1、更正出生日期的。如持照人需要更正原护照内的出生年月日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加注外文姓名的。持照人姓名(含外文译名,即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姓名)的其他拼写形式需要加注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加注原因的证明材料,发照机关受理后,即可加注在护照备注页上。
3、加注近期照片的。持照人因面容变化较大或护照使用过久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可以向发照机关提出加注申请。申请时,必需提交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照片两张。
4、注销或添加偕行儿童的。随同成年人一起出国的未满16岁的儿童与成年人共同使用同一本护照时,这个儿童称为偕行儿童(一般为成年人的子女、个别为持照人的被监护人)。如持照人需要添加偕行儿童,须提交持照人的书面申请亲属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及两张一寸照片(需注销偕行儿童的,提供成年人照片,需增加偕行儿童的,提供成年人与儿童的合影照片)。
5、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持照人的有效护照并附有出境登记卡,需要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可分别按下列要求到原发照机关申请变更手续。
(1)、在未获得前往国签证时,须提供的材料有:
变更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信和担保书等);
本人的申请书;
本人所在单位的证明(须有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发照机关受理批准后,可换发新的出境登记卡,同时,收回原出境登记卡;
(2)、已经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后,因签证种类与护照内出境登记卡的“出境国家”或“前往国家”不一致,须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须提供的材料有:
变更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信和担保书等);
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注销户口证明”或“短期出国人员登记单”
本人书面申请。
发照机关受理批准后,可换发新的出境登记卡,同时收回原出境登记卡。
6、我国有关部门规定,护照备注页不办理持照人姓名、性别、身份、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和护照有效期等内容变更的加注的手续。如持照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应按换发新护照的手续办理。
为防止遗失后查找和向公安机关报案方便,以及应前往国办理签证的要求等,护照是可以复印的。一般复印第一页,第二页即可。如有有效签证和延期、加注、偕行儿童等内容,也可复印保存。签证空白页则不必复印。
  
护照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代国际社会日益趋向一体化,经济越来越密切的前提下,任何一国公民出入本国或他国国境已是很正当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出入国境是中国公民的正当权利,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都可以出国旅游、留学、工作以及探亲访友,乃至移居国外永久居住。
我国法律保障公民在出入境活动时,享有以下权利 :
1、提出申请的权利,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阻挠;
2、得到批准的权利,除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以外,都应获得批准;
3、查询、申诉、诉讼的权利。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诉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同时规定,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些义务:交验证明的义务,并如实回答有关的询问。
如何理解护照中的一些特殊词语
在办理护照的过程中,我们会注意到一些看似简单却非常重要的词语。这些词语虽然我们都能从字面去理解它的涵义,但是对它的具体内涵却不一定能够有个清楚的了解。如:护照中有这样的几个字“偕行儿童”我们该作何理解呢?根据原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1993年颁布的教留[1993]50号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凡不满16岁的儿童需要和成人合办一本护照的,则这个儿童即为“偕行儿童”。如果成人和儿童分别办理护照的,这个儿童不能称为"偕行儿童"。
为了方便广大留学者对护照有个更清楚的了解,我们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些比较难理解的词语:
1、因私普通护照中所指的“私”是指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入境的“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因此,凡中国公民因上述“私事”需要申办护照时,一般均发给因私普通护照。
2、因私普通护照中的“身份证号码”是怎么回事呢?
护照中的“身份证号码”应与公安机关颁发的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的号码完全一致。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和持有“居民临时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不填写此栏。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由15位数字组成,其中第7位至第12位数为申请人的出生日期,这几位数字应与本人户口簿记载的“出生日期”相一致。
3、护照中的“身份”一栏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资料,“持照人的身份”分类一共有41种:
(1)、教授(教授、副教授)
(2)、教师(讲师、助教、教师、教员、助教)
(3)、研究员(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4)、编辑(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5)、翻译(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6)、记者(记者、播音员、主任播音员、播音指挥)
(7)、作家(各类专职作家)
(8)、文化工作者(图书、文化、档案、博物馆馆员、助理馆员、校对)
(9)、美术工作者(高级工美师、工美师、助理工美师、工艺美术员;美术师、美术员;舞美设计师、舞美设计员)
(10)文艺工作者(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
(11)、教练(主教练、教练、助理教练)
(12)、运动员(各级运动员)
(13)、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助理究馆员)
(14)、技术员(有职称的技术员、研究实习员、实验员、农业技术员、兽医技术员、畜牧技术员)
(15)、会计(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16)、企业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副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及其各类企业的管理人员)
(17)、厨师(有正式级别的各类厨师)
(18)、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助理畜牧师)
(19)、工人(工人、农、林、牧、渔业工人、驾驶员、售货员)
(20)、农民
(21)、牧民
(22)、渔民
(23)、医生(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医士、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
(24)、药剂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剂师、药剂士)
(25)、护士(主任护士、主管护士、护士、护理员)
(26)、机长(有民航管理局飞行执照者及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机长)
(27)、飞行员(有民航管理局飞行执照者及中国民用航空器的驾驶员)
(28)、船长(有港务监督部门颁发的“适任证书”者)
(29)、乘务人员(飞行器、列车、船舶乘务人员)
(30)、服务员(各类服务行业中的从业人员)
(31)、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2)、律师(有营业执照的律师)
(33)、商人(个体商业、个体服务业中的从业人员)
(34)、宗教职业者
(35)、退休人员(离休、退休人员)
(36)、家庭主妇
(37)、无业人员(待业人员和从未参加过工作的人员)
(38)、学生(大、中、小学在校生,研究生)
(39)、儿童(16岁以下非在校儿童)
(40)、职业(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中的中方雇员)
(41)、法律工作者(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